男子自稱總裁,高調發(fā)文稱“與多位官員交往密切并受到關照”,警方通報!
8月8日下午,江杰“格外”高調的朋友圈開始被人截屏并在互聯(lián)網上傳播開來,備受關注。
微信朋友圈中,江杰給自己備注的頭銜為:千字文集團(翻譯、留學)總裁。在過往和最近的微信朋友圈中,江杰格外突出自身和山東省及臨沂、日照等一些老領導和現(xiàn)領導的關系,諸如某廳長是自己的哥哥等。
除突出自身在官場關系網絡外,他還特別突出個人出入高級娛樂場所、使用豪車等言語,同時強調某區(qū)區(qū)長派三個安保人員陪同自己,某地書記派三名秘書陪他釣魚等等。
江杰的微信朋友圈
8月8日,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江杰聲稱曬朋友圈是個人自由,又不違法,還說沒有利用這些關系從事違法行為,同時毫不留情回應網友對他疑似“裝X”的批評。江杰說:“格局不一樣,那些網友就是一幫社會底層”,還聲稱泰魯控股集團董事長李超群是他哥們兒,李超群的媽媽還經常給他們做飯吃。
因其行為酷似前段時間在互聯(lián)網上炫富的江西周劼,因此他被網友冠以山東版“周公子”,但究竟是山東版的“周公子”還是騙子?8月9日,臨沂市蘭山區(qū)互聯(lián)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他們已經注意到了江杰的相關言論和信息,同時也已經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此外,江杰在微信朋友圈中提及的好哥們兒泰魯控股集團董事長李超群也已辟謠。
紅星新聞拿到的辟謠信息顯示,李超群稱:“朋友圈里提到的千字文集團的這個什么江杰啊,我根本就不認識這個人。他還說在泰魯中心找過我,我們泰魯中心還沒交房呢,泰魯中心的寫字樓要到11月份才交(樓)!
2024年5月20日的微信朋友圈中,江杰說他在泰魯中心找過李超群談合作,而且合作達成了“高度一致”,但李超群說當天他其實在威海出差,同時曬出了行程記錄。
至于今年6月,江杰談到自己和李超群一起燒紙錢,但那個時間段李超群在北京學習,晚上還召開物業(yè)會議。
“所以我根本就不認識這個人,凡是打著我旗號——包括(江杰)這個人,搞什么投資合作的,都是騙人的!崩畛簾o奈地感嘆,“躺著都能中槍!
江杰的言論在互聯(lián)網上“火”起來后,8月8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通過其公司名稱撥打他手機號碼發(fā)現(xiàn),其手機關機。不過,加他微信后發(fā)現(xiàn),在互聯(lián)網上流傳的相關截圖和言論還在。
紅星新聞記者就其中真?zhèn)蜗蛩藢嵉臅r候,他很不屑,聲稱某品牌中華區(qū)總監(jiān)給他送來的開業(yè)禮物是“價值35萬元人民幣的破椅子”“我這又不是假的,不是虛的!彼f:“他們給我一千萬,一個億的都有,我不說是誰……你們沒見過世面,山溝里出來的嗎?”
對于他在官場的能量,他說:“私交好怎么了?領導沒有私交嗎?我自己戴高帽怎么了?這又不違法。我們一起吃飯,他沒記住,我記住他了呢?對吧?”“網友就是狗屎”……最后他警告記者:“小心讓你涉黑,把你弄進去,判個20年!”
天眼查顯示,千字文信息科技(山東)有限公司注冊地址為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qū)樓山路13號。該公司因未依照《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于2024年7月11日被青島市李滄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8月1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山東青島警方相關人員處了解到,經實地走訪,上述注冊地址不存在該公司,針對朋友圈發(fā)布內容的真?zhèn),因為還未聯(lián)系上當事人江某,網警還在繼續(xù)調查中。
“他就是滿嘴跑火車,別信他!”臨沂當?shù)囟嗝槿烁嬖V紅星新聞,上個月,江杰因胡亂辱罵他人被行政拘留剛放出來,同時提供了當時江杰辱罵他人的一些視頻。
臨沂當?shù)刂槿私o紅星新聞發(fā)來的警方通報顯示:2024年7月22日,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分局在網上巡查中發(fā)現(xiàn),網民江某于2024年7月20日,在多個微信群內發(fā)布視頻,隨意侮辱謾罵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經查,江某為發(fā)泄個人在生活中的負面情緒,在網上實施該違法行為。目前江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8月9日臨沂市蘭山區(qū)互聯(lián)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他們已經注意到了江杰的相關言論和信息,同時也已經交給蘭山的公安機關處理。紅星新聞多次撥打蘭山公安分局以及當?shù)貐^(qū)委宣傳部電話,但相關電話沒有人接聽。另據(jù)前述泰魯集團李超群最新透露,江杰已被拘留。
9日中午,紅星新聞就此多次撥打江杰電話,始終無人接聽,微信也沒有回復。
10日,山東省互聯(lián)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他們已接到相關舉報,“確定對方是騙子”,并提醒廣大群眾切勿相信。
8月10日,濟南歷下公安分局發(fā)布情況通報:經查,江某為博取關注,持續(xù)捏造虛假信息在互聯(lián)網上發(fā)布,造成不良影響。到案后,江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江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